银监会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试点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银监会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银监会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将推进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
根据通知,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新设或者选择一家已设立的村镇银行作为村镇银行的投资管理行,即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由其受让主发起人已持有的全部村镇银行股权,对所投资的村镇银行履行主发起人职责;在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特别是国定贫困县相对集中的区域,可以在同一省份内相邻的多个县(市、旗)中选择一个县(市、旗)设立一家村镇银行,并在其邻近的县(市、旗)设立支行,即实施“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模式。
据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马晓光介绍,试点“多县一行”制的村镇银行,需要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一般村镇银行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开业一年以上有足够的管理经验;单家法人所覆盖的县市旗数量一般不超过五个。此外,全国首批试点的村镇银行一共16家,基本要求是在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的省份。
业内专家认为,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试点的主要目的,是以投资管理行为载体,对所投资的村镇银行实施股权管理集中、运营支持集中、信息科技等中后台服务集中,以此提升所投资村镇银行整体的可持续经营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支农支小”服务能力。试点“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模式,能够降低村镇银行的经营成本,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有效缓解贫困地区金融供给不足、服务不充分的问题。
“下一步,将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稳妥有序地组织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马晓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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