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邱启文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邱启文介绍,2018年后,入河入海排污口的管理职责划转至生态环境部,为打通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奠定了基础。
《实施意见》提出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开展排查溯源,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地市级人民政府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深入排查,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二是实施分类整治,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三是严格监督管理,从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规范审批、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环境执法、建设信息平台等五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创新举措。一是拓展管控范围。过去排污口监督管理范围仅限制在工业排污口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实施意见》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管理范围,增加了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等类型,基本涵盖所有常见排污口。二是压实管理责任。排污口“找不着主”是长期困扰基层一线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实施意见》要求逐个排污口明确责任主体,对于难以确定的,由属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三是分批分类推进整治。违法违规设置排污口、生活污水直排、借道排污等问题,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了“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细化排污口的类型,制定实施整治的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四是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实施意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建设信息平台,实行网上审批,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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