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农村金融

LPR改革背景下银行贷款定价分析 ——以淮北为例

2021/7/13 16:19:56

近期,我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同)形成机制正式落地实施,调研发现,本次改革有利于促进银行机构贷款定价与市场接轨,推动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降本。但部分银行机构在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展方面存在不足,银行贷款精准定价存在现实困难。金融监管部门需进一步加强引导,督促银行机构提升贷款利率定价水平,切实提升信贷精细化管理质效。

一、辖内银行机构贷款定价改革进展情况

一是大型银行行动在前,对接顺利。调查发现,辖内大型银行在推进贷款利率定价改革方面,从系统建设、基准利率参照执行、合同文本修订等均走在前列。自2013年10月推出贷款市场基础利率以来,10家大中型报价银行已尝试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如,工商银行2015年开始推广LPR利率,主要为公司法人客户流动资金贷款参考使用;2016年起,对部分公司法人和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逐步推广LPR利率,2018年以来,公司法人和小微企业流动资金线下贷款定价主要采用LPR基础利率加减一定的点数执行。

二是中小机构正在行动,有序推进。以地方法人城商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机构在推进贷款定价改革方面处于第二梯队,如某银行于9月17日上线对公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LPR定价模式,9月19日上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LPR定价模式,拟于10月底前完成全部贷款的LPR定价模式上线工作。系统方面,该行信贷管理系统已完成改造,系统内增加了执行LPR利率选项,但该行目前贷款定价系统尚未完成改造,仍是以基准利率上浮比例确定目标执行利率。

三是地方法人农商银行相对滞后,亟待加快。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贷款定价改革相较于大中型银行落后。目前省联社信贷系统改造已完成,信贷合同中约定贷款利率按照LPR加减基点进行定价执行。辖内农商银行新发放的贷款利率参照LPR进行定价,信贷系统中LPR加点根据改革前贷款利率上浮比例进行倒推。农商银行贷款定价时,对资金成本等相关要素按季人工计算调整,对市场资金成本敏感度不足,且对各类型贷款设定最低贷款利率水平,市场利率传导受限。

二、贷款定价改革对部分市场主体的影响

一是房贷市场影响总体平稳。从现阶段来看,本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对房贷利率影响并不大。根据要求,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从一二线城市来看,首套房利率小幅变动,二套房利率的变动幅度稍微较大。横向对比看,二线城市的首套房和二套房利率上升幅度均要超过一线城市,总体体现了平稳过渡、“房住不炒”的调控理念和方向。

二是民营企业贷款利率小幅下降。通过对较早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几家银行调研看,将9月份新发放贷款与6月份新发放贷款对比分析发现,LPR改革后,民营企业贷款利率呈现小幅下降。工、农、中、建、邮储银行民营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71%,较6月份下降0.02个百分点。

三是小微型企业贷款利率下降相对较多。调查显示,9月份,工、农、中、建、邮储银行小微型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64%,较6月份下降0.05个百分点。小微型企业总体下降较多,由于小微型企业中含部分平台或类平台公司,在LPR利率连续下降的背景下,其议价能力相对较高。

    四是制造业贷款利率不降反升。9月份,工、农、中、建、邮储银行制造业贷款平均利率4.73%,较6月份呈现上升的趋势,平均上升0.1个百分点。从单家机构看,有3家机构贷款利率水平上升。同期,区域制造业贷款持续下降,截至9月末,淮北制造业贷款较2014年历史高位下降近40亿元。

三、当前银行贷款定价存在的困难

(一)配套支持难。在贷款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未来贷款利率“随行就市”,对中小银行定价能力提出考验。受制于定价系统不完善、专业化人才少的现状,难以有效对贷款定价进行精细化管理,总体定价仍较为简单粗放。

(二)资产配置难。受经济下行影响,企业总体经营状况不佳,对公项目融资需求总体不振。加之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领域调控趋严、同业规模受资管新规、理财新规以及包商银行风险处置等影响,呈持续压缩态势,银行“资产荒”问题愈加明显。

(三)成本压降难。今年以来,银行业存款增长持续放缓,且增速低于信贷增速,区域增量存贷比达130%,流动性管理压力加大。同时,存款成本稳中有升,资金成本压降难,加之贷款定价和货币环境、政策影响,资产端收益率下行,净息差收窄较为明显,商业银行经营压力上升。

(四)风险防控压降难。受到银行机构集中换届后的审计、巡视以及其他多重因素影响,虽然不良资产处置的力度持续加大,但不良贷款、逾期贷款仍保持较快增长,且机构、地区集中度高,并伴随风险事件、案件发生,后续处置难度较大。

(五)优质客户议价难。贷款定价政策出台后,银行客户议价问题显现,大客户贷款利率折扣预期明显,纷纷主动找到合作银行进行协商,重定价风险上升。商业银行既要面临留住优质客户的压力,又要承担贷款定价降价的冲击,同时,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要保持薄利多销式发展,自主定价空间十分有限。

四、有关政策建议

(一)持续加强实体经济支持。加强信贷管理。银行机构应以此次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推动信贷管理变革,规范和优化信贷的标准、流程,优化信贷投向、期限、区域结构,科学分布客户结构,实现自身科学发展与支持实体经济有效结合。加强利率传导。进一步畅通利率传导机制,在当前利率下降预期强烈的趋势下,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的贷款定价要接轨市场利率,确保商业可持续。加强定位。地方中小银行特别是农商银行应坚持差异化发展,坚定回归本源,坚守支农支小定位,利用本地优势、深耕县域、牢守“三农”,实现错位发展。

(二)持续提升贷款定价能力。加强基础系统建设。尤其是中小银行机构应加强科技投入,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系统、贷款定价系统等相关基础系统建设,加强系统数据资源整合,强化金融客户大数据应用,借助金融科技赋能贷款定价。强化金融综合服务,为客户提供实实在在的资产管理、负债优化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增强客户对本行服务粘度,提升贷款议价能力。

(三)持续强化市场秩序监管。加强贷款定价秩序监管。发挥属地监管、行业自律、银行内控三方职能,既要稳步推进改革落地实施,也要防范价格战,既要有效支持实体经济,也要差别化风险定价,切实遵循市场规律,不得对各类贷款一浮(加)到顶,设定最低利率下限,阻碍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的有效传导。日常监管中,关注银行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变化,严查为弥补贷款利息收入违规收费、捆绑销售等行为,依法合规展业。(安徽淮北银保监分局 刘月月  徽商银行金融同业部 齐佳乐)